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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预决算管理办法 河美发【2019】12号
2024-04-05 16:29     (点击: )

河北美术学院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预决算管理,充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预算是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二条 预算管理坚持以下原则:统一领导,权责利相结合原则;收支平衡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开性、民主性原则。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实行一级预算管理体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计划,以“统收统支”的原则,将学校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全面反映学院经费收支情况。

第五条 学校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服务教学,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第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近期目标任务,由财务处汇总各部门提出的预算方案,充分考虑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年度预算草案在事业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

第七条 在编制费用预算、安排事业支出时,首先要保证教学支出,在保证教学支出的前提下,正确处理资金需求与资金供应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支出,集中资金有计划地进行重点项目投入,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

第八条 校内各单位向学校申报专项经费时,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将论证报告报送财务处,经院委会研究,同意立项的纳入年度预算。各项目单位要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对于专项经费管理要实行综合反馈责任制,专项工程(或事项)结束时,项目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执行的情况书面报告财务处备查。

第九条 年度预算核定以后,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的管理办法。对不实行限额包干的专项经费,结余部分用于弥补学院其他经费的不足。

第十条 学院年度预算草案由财务处每年12月份编制完成,报院委会研究批准执行。

第三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一条 预算的执行由校长负责,财务处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具体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一经通过即具有控制全校经济活动的强制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学院财务处有权拒绝执行越权做出的减收增支决定,杜绝用款上的非程序化和随意行为。财务处对校内各单位月份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实行同步监督,分管各单位预算执行的会计核销人员要在借款和报销两个环节上进行监控,对超预算指标的款项有权拒付。同时对自己分管的经费项目开支要严格把关,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所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年末结算时清到没有余额或最低额度。

第十三条 学校下达给各单位的预算经费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专项经费和不可预见项目开支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第十四条 财务处应定期向主管财务的校长汇报预算执行情况。每月月末打出预算执行控制账,向各预算单位提供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账,从而控制经费使用进度,保证各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开支。

第四章 预算的调整

第十五条 年度预算执行后不能随意变动,如因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应在本年度10月份调整一次。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六条 对学校临时性发生的,未列入预算项目的开支需追加专项经费预算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送财务处审查同意后,报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一次性开支在10万元以上的,由校委会审批决定。

第十七条 学校预算调整,仍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五章 决算

第十八条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总结分析,写出决算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财务决算报告的数字要真实准确,决算报表和书面分析报告应于次年元月报送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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